麻醉方面医疗纠纷及防范

麻醉为手术操作创造了,配合医生达到治病的目的。麻醉是一项复杂的技术,麻醉药大都属于剧毒药,比一般药物毒性高,需用量大,因而危险性也大。麻醉处在病理演变中的机体上实施,手术又是不良的否则激,因此在麻醉过程中尽管麻醉人员完全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但有时仍可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如喉痉挛、呼吸道梗阻、心律失常、心搏骤停或对麻醉剂发生过敏等等。

  例6 男,新生儿。患先天性尾骶部巨大畸胎瘤行手术切除。在第一次硬膜腔个穿刺时不顺利,并见有血从穿刺针内流出,另换一穿刺点成功后即将0.1% 丁卡因注入,当注入4ml时,发现患儿停止哭闹,呼吸微弱,无心跳.作复苏处理后心搏恢复,但呼吸费力,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尸检见整个硬脊膜外腔有血,并有血块。

  例7 女,成人。因右乳腺癌在硬膜外腔阻滞下行根治术,术前曾静滴哌替啶50mg,氟哌啶醇5mg。穿刺点T1-4,并加颈丛神经阻滞,手术进行至1小时5分钟因病人诉痛,静脉滴芬静脉滴注麻黄素15mg、阿托品0.25及中分子右旋糖酐,面罩吸氧以后血压继续下降,再次静脉注射麻黄素、肾上腺素无效,呼吸心跳停止,予复苏处理,心脏一度复跳,于次日抢救无效死亡。

  例8男,62岁。确诊为慢性胆囊炎、胆石症,在硬膜外阻滞下行胆囊摘除术与胆总管探查术,术中病人诉痛,曾先后加用哌替啶150mg,异丙嗪62.5。关腹时,因腹肌紧张无法缝合,虽加用局麻亦未奏效,乃用2.5%硫喷妥钠静脉注射辅助,当注射至10ml时发现口腔有分泌物与憋气现象。因术者谓腹壁仍紧张,继续推至14.5ml后病者呼吸停止,即作紧急气管插管,未成功,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例9 女,50岁。患左侧乳腺癌,体重33斤,在硬膜腔阻滞下行根治术,穿刺点T6-7,先后共用利多卡因、丁卡因混合液25ml,血压自13.3/9.3kPa(100/70mmHg)降至(0.6/8 0kPa (80/60mmHg)),15分钟后降至8.0/6.7kPa(60/50mmHg),手术出血较多。虽然加快输液,血压仍未回升,应用麻黄素亦未效,未输血。面色苍白、呼吸、心搏微弱,继之心搏呼吸停止。即行气管插管,复苏成功,继续手术,血压用升压药维持在8-12/5.33-6.67kPa(60-90/40-50mmHg),次晨停用升压药后血压又下降,再用升压药无效死亡。

  例1、2、3、4均属麻醉处理中的问题,从麻醉处理每一阶段来看,基本上均按常规操作无误,但由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几种措施同时应用时,可使病情复杂化。例1在第一次穿刺时有血液流出,第二次穿刺成功无出血,当注入少局麻药即出现毒性反应,尸检证实硬膜外腔有多量出血,估计注药时药物自血管破口进入血液,而致毒性反应。例2作高位硬膜外腔阻滞并加颈丝阻滞,由于术中病人仍有疼痛而加用芬太尼0.1mg,引起呼吸抑制,血压下降,当时麻醉者误认为血容量不足,以处理循环功能为主,结果死亡。当然芬太尼0.1mg即使加上术前曾用哌替啶50mg不致引起严重的呼吸抑制,但是在高位硬膜外腔阻滞加上颈丝阻滞加上颈丝阻滞时呼吸储备功能已大为下降,只要少量麻醉性镇痛药就可引起不程程度的呼吸中枢抑制,使呼吸功能受到严重的低落。例3在硬膜外麻醉下效果欠佳而采用较大剂量的辅助药,呼吸储备功能已受损。在关腹时采用硫喷妥钠作辅助本身就不合理,因为硫喷妥钠仅为快速镇静药,使病者入睡,但无镇痛与肌松作用。依靠此药来关腹并不民适应症,而且该药有抑制呼吸、循环的副作用,引进呼吸停止在所难免。例4系手术中失血较多,循环代偿机能下降,在用硬膜外腔阻滞追加剂时血压急剧下降,当时只注意到麻醉本身所引进的血管扩张、血压下降,依靠升压药物来纠正低血压,而忽视对血容量不足的有效处理,亦属处理上不当 。

  麻醉是各种外科手术治疗过程中所采用的医疗手段。在医学上属独立的分科。麻醉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全身麻醉危险性更大,在施行麻醉的过程中,常因忽视麻醉的禁忌症,麻醉用药量过大或误将其它药物当麻醉药使用而造成麻醉方面的过失。直接由麻醉引起患者的死亡,叫作麻醉死。麻醉死多见于全身麻醉,全麻过程中麻药用量过多可导致呼吸中枢的抑制,麻醉诱导期可发生呼吸道的阻塞如喉头、支气管的痉挛等,可引起呼吸衰竭、肺水肿、心跳骤停等。

  现代外科手术常用的麻醉方法有麻醉药浸润注射的局部麻醉;有麻醉药物注入椎管的神经阻滞麻醉及全身用药的全身麻醉三种。

  1.局部麻醉

  男,成人。因患腑臭在局麻下行手术治疗。手术医师认为普鲁卡因局麻效果不够满意,在术中改为1%丁卡因做局部浸润麻醉。右侧注入8ml,左侧注入20ml,15分钟后,患者出现四肢抽搐,立即停止手术,肌注苯巴比妥钠0.2g。5分钟心搏呼吸停止,经胸外心脏按压、气管插管、工人呼吸等处理,6分钟后心脏复跳,15分钟后呼吸恢复。患者呈持续昏迷,4周后尚未清醒。

  局部麻醉简称局麻,是各科手术治疗时采用最多的一种简而易行的麻醉方式。局麻一般是比较安全可靠的,但也常因用药量过大,药物浓度过高,药物误入血管内等因素造成医疗过失。如大量麻醉药误注射血管内,常可引起全身麻醉药中毒的反应。所以,术者每在进行深部穿刺注射时,都要作回吸动作,目的就是避免药物误入血管。如果麻醉药进入血液循环过量,引进全身中毒反应,其临床症状常是血液循环系统衰竭或中枢神经系统的刺激现象,出现恶心呕吐、头疼、头昏、休克等症状,急救不及时可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局麻操作时,要注意机体内神经末梢、神经干、神经丛、动静脉血管的走行方向及分布上的解剖关系,熟练地掌握操作技术,这是避免麻醉过失的基本要求。对因误用其它药物代替麻醉药,误用高浓度、大剂量的麻醉药,或在短时间内使用标准浓度麻醉药数量过大等发生中毒症状和其它不良后果时,应根据对患者造成危害的程度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节综合判断过失的性质。

  例如,某县卫生院,1972年9月为一青年妇女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手术中采用局麻,误将50毫克冬眠灵15支计750毫克,当作普鲁卡因注入下腹部皮下组织并行腹膜浸润,30分钟后即发生毒症状;血压下降为零,呼吸、心跳停止、意识丧失等。后经分析认为,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手术者因为用药前未经过核对,盲目用药,工作中粗枝大叶、不负责而造成的医疗责任事故。

  在临床上常用的普鲁卡因其毒性是很低的,仅是可卡因毒性的1/4,凡因普鲁卡因注入中毒者,多因注入的速度过快所至。机体对普鲁卡因有强大的解毒作用,但短时间内,进入机体药量过大,体内解毒系统来不及发挥解毒作用。特别是对身体状况欠佳的患者,老年及儿童患者,高敏发生 及特异体质患者,解毒功能低下患者等,就更容易发生严重后果。当然对特异性体质者,用麻醉药过敏发生不良后果,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应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而是属医疗意外,在用药过失中已详述。

  局麻药液的浓度,以普鲁卡因为例,常用的有:0.25%,最大使用量为500毫升;0.5%,最大使用量为200毫升;1.0%,最大使用量为100毫升。局麻时应根据麻醉的部位,手术时间的长短,患者体质情况等来适当选用麻醉药及其浓度。如果对浸润部位的神经使用过高浓度的麻醉药,虽可延长麻醉作用的时间,但可导致神经纤维的退化,致使神经鞘膜发生破坏。

  有的术者习惯于在局麻药中掺入肾上腺素等血管收缩剂。但切忌使用肾上腺素量过多过浓。有关文献报导,肾上腺素上1:20,000时,便能使局部血管收缩达到极度,可促使局部组织的坏死。尤其对患有高血压的病人用麻药时更应引起高度注意。

  局部麻醉除注射用药以外,还有非注射的局麻方法—表面麻醉。眼科、耳鼻喉科、泌尿科等都广泛应用。表面麻醉虽使用方便,但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关于药物接触面积。接触面积大者,药液的尝试宜低,接触面积小者,药液浓度应高,但尽量避免用药面积过大和用药浓度过高。否则会造成体内对药物的大量吸而引起中毒症状。

  ②掌握分次用药的原则,特别是浓度高的表面麻醉药,毒性大的表面麻醉药更要注意。分次给药便于觉察患者的意外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③切忌将表面麻醉剂如可卡因误作注射用浸润麻醉。床上常用的表面醉剂多达6-1种,即使是同一种药物,也要准备不同的浓度。如可卡因,眼科常用1.0%浓度小量;耳鼻喉科常用4-10%浓度小剂量;而对泌尿科则因其毒性太大、吸收太多而忌用或慎用。

  2.椎管内阻滞麻醉

  例1 男,成人。因左胫骨内上髁骨疣在蛛网膜下阻滞下手术切除,局麻药采用普鲁卡因150mg加新福林4mg,术中经过顺利。术后有尿潴留、便秘、阴茎不能勃起,鹘尾部有麻木感,检查骶尾部有16×14cm2痛觉消失区,肛门括约肌松弛,下肢活动尚好。

  例2男,25岁。因左股骨中下1/3骨折不连,在蛛网膜下腔阻滞下行植骨内固定术,局麻药采用丁卡因10mg,用丙嗪(Sparine)100mg(2ml)溶解,共注入丁卡因9mg,丙嗪90mg。麻醉平面T3,经过良好。术后病人双下肢瘫痪,以左下肢为T6以下感觉消失,大小便障碍。经长时间治疗后,右下脚面力恢复至Ⅲ~Ⅳ级,左侧仅股上头肌,内收肌有收缩活动,足趾可作屈伸活动,左侧T7-8感觉减退,T10以下消失,右侧T10以下感觉轻度减退;大小例仍障碍。

  例1、2均因蛛网膜下腔阻滞而引起神经损害,这类情况比较少见,其发生神经损害的主要原因是用药不当。例1在局麻药中加入新福林4mg 企图使麻醉时间延长。新福林为一种强烈的纯α受体兴奋药,使血管收缩,目前很少作为蛛网膜下腔阻滞的辅助用药。而肾上腺素为α、β受体兴奋药,但主要呈血管收缩作用,当用量较大时可以使脊髓供血不足;由于在阻滞过程中药物浓度随时间的延长而下降,低浓度的肾上腺素常显示为β受体兴奋占优势,使血管扩张,脊髓供血恢复。因此当肾上腺素量过多时,常可出现下肢乏力,一般7~10天可逐渐消失,很少遗留严重的神经损害。文献报导新福林浓度过高时本身就能引起脊髓内神经元胶质分解和退化,同时长时间的血管强烈收缩,必然使脊髓的供血受到影响,特别是脊髓前去脉供应疹髓前1/3范围侧枝循环较钞,在血管强烈收缩时易使前侧角缺血坏死,造成神经的损害。文献中提出新福林在蛛网膜下腔应时剂量为2-5mg,例1用药量为4mg,虽未过量,但新福林的个体差异比较明显得的。本文收集的资料在同一单位同一时期发生2例,值得引进注意。例2显然是Sparine所造成的神经损害,事后了解麻醉者本拟采用原德国进口的丁卡因(Pantocaine粉剂与溶媒Racedrin,由于清理药品时盒内混入Sparine未经严格查对而发生错用,造成病员残废。

  椎管内阻滞麻醉可依据药液所到达的解剖部位与所作用的神经结构,区分为蛛网膜下腔脊神经根传导阻滞与硬膜外传导阻溃两大类。近年秋在临床上硬膜外麻醉被广泛使用,因其较蛛网膜下腔麻醉更为安全可靠。

  椎管内麻醉常见的过失有:因注入药量过大而发生过高平面阻滞;因操作技术不当注入药物后,未及时观察,发生全脊椎麻醉;操作中断针,折管;椎管内误注药物,将非麻醉药注入椎管;椎管内注入过量的血管收缩剂;操作中未按无菌技术原则造成感染;疏忽椎管内麻醉的禁忌症,包括脊椎结核、病理性脊集骨折、脊椎部位癌的转移、脊柱畸形、背部皮肤细菌和真菌的感染病灶、血压过低或过高的患者等。在决定对患者施行椎管内麻醉前,必须对循环系统的机能状态做下正确的估计,如果其代偿机能不够健全,椎管内麻醉不可贸然施行。

  椎管内麻醉误注药物的,视药物的种类、对患者造成的危害后果程度,确定其过失的性质。例如某麻醉医师,误将95%酒精当麻醉药注入患者椎管内,造成永久性运动功能有、感觉功能的障碍,就应定为医疗责任事故。再如将盐水和葡萄糖液当作麻醉药注入椎管内,除不能达到麻醉效果外,对患者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就应认定为严重医疗差错。

  椎管内阻滞麻醉,要想达到合理的麻醉平面,不但要考虑选用麻醉药的比重,而且了解脊神经的分布和肌肉,组织器官的神经支配情况。通常知觉消失达耻骨联合处时,脊神经传导阻滞的平面相当于第1腰椎。在耻骨联合上一寸左右,其麻醉平面是第Ⅻ胸椎,达脐是第Ⅹ胸椎,达肋骨下缘是Ⅶ-Ⅴ胸椎。达颈部时,已是全脊神经的阻滞。椎管内麻醉平面越高,范围越广,则交感神经系统遭受的扰乱亦越甚,危险性亦越大。当脊神经阻滞的平面达第Ⅳ胸椎时,对循环、呼吸系统的扰乱是必然的。所以,椎管内麻醉切忌麻醉平面过高,否则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硬膜外麻醉时,腰穿针穿透硬脊膜,药物误注入脊髓腔,将造成全脊髓麻醉的严重后果。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故,就要全力抢救,如抢救不得力,造成患者死亡应属责任或技术事故。

  3.全身麻醉

  例1 男,36岁。因自高处跌下受伤,初步诊断:骨盆骨折伴有腹膜后血肿,不能除外腹膜内脏器损伤,入院时血压15.5/9.3kPa(116/70mmHg)。经观察24小时后,血压渐下降到9.3~8/7.2~5.3kPa(70~60/54~40mmHg),决定在全身麻醉下行剖腹探查。因血压较低,先用50%葡萄糖100ml静脉注射,以后用硫喷妥钠480mg,琥珀胆碱 40mg静脉注射诱导插管,药物在3分钟内注完,血压测定为零,心搏、呼吸停止。经各种抢救无效死亡。

  例2 男,8岁。行扁桃体摘除术,先用三氯乙烯5ml吸入诱导,后加用乙醚吸入,因患儿有呛咳,又采用普鲁卡因静脉复合麻醉(1%普鲁卡因100ml加哌替啶40mg、异丙嗪20mg、氯丙嗪10mg),同时又用1%普鲁卡因20ml作局部浸润麻醉,35分钟后扁桃体摘除,但心搏、呼吸停止。经复苏处理后25分钟心搏、呼吸恢复,但仍处于深昏迷。术中共用普鲁卡因1.5克。

  例3 男,42岁。食管癌,在静脉复合麻醉下行根治术。以硫喷妥钠、琥珀胆碱快速诱导插管,以1%普鲁卡因复合液静脉滴注维持。因麻醉较浅,病人有活动,加快点滴未能改善,故加用乙醚吸入。5分钟后血压下降,予麻黄素一支,5分钟后血压又下降12/?kPa(90/? mmHg),接着心搏停止。复苏处理后心搏呼吸相继恢复,但心肌损害,肺水肿,2天后死亡。

  例1为一休克病倒,临床上已诊断为骨盆骨折伴腹膜后血肿,而且血压在进行性下降。说明至少有大量失血,或者尚有内脏损伤,而出现感染性或中毒性休克。这种情况与急性血管破裂大出血,须紧急手术止血的情况不同,理应先适当纠正休克。特别是补充血容量,然后再行麻醉为妥。对这类病倒采用麻醉是无可非议的,但诱导方法上值得深思。硫喷妥钠是常用的静脉快速诱导药,对心血管及呼吸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因之在心血管功能欠佳病倒中用量宜小,有时还须将硫喷妥钠稀释为1.25%来注射以控制流速,同时要频频测量血压,一旦血压稍有下降,即应停止。而本例麻醉前血压不稳定,仅用50%葡萄后3分钟,即用硫喷妥钠480mg,对这样病例剂量实属过大,心致心血管功能受到严重抑制而死亡。例2在麻醉选择上并不相宜,在乙醚吸入麻醉下行小儿扁桃体手术未尝不可。因为手术部位在口腔内,在维持麻醉上不无困难,因此需用一扁平钩金属管挂于口角作乙醚口腔冲气法来维持。而本例中采用普鲁卡因静脉复合麻醉来维持,因麻醉较浅,在短期内加用了局部麻醉普鲁卡因,,用量达1.5g ,循环受到严重抑制。例3发生意外可能因麻醉过浅,企图用加快普鲁卡因复合液来加深麻醉,在未能满意时又加用乙醚吸入,因之血压降可能为复合液滴注过速所致。普鲁卡因血中浓度过高应出现抽搐等中枢神经兴奋症状,而例2、3中均因使用了乙酡,将这些重要症状掩盖,而直接表现为循环抑制。

  全身麻醉简称全麻。麻醉的给药途经有两种:一是由呼吸道吸入给药,如乙醚、氯仿、氯乙烷、乙烯醚、环丙烯等,均为易挥发气体的麻醉药,可随呼吸进入体内,使中枢神经系统呈暂时性的抑制,从而达到全身麻醉的效果。二是静脉内注射给药,肌肉注射给药及肛道灌注给药,临床最常用的是静脉内给药,如硫喷妥钠最为常用。

  全身麻醉常见的医疗过失有以下几种:①全麻用药量过大,麻醉过深,造成不可逆性的复苏。例如某县医院麻醉士,为一子宫全切除术患者用乙醚开放点滴麻醉,用药量过大,手术仅2小时,用乙醚5瓶,麻醉已进入第Ⅲ期即外科麻醉期或手术期,仍不断滴药,手术未完就造成患者困麻醉过深,用药量过大而死亡。

  全麻用药必须掌握麻醉分期,麻醉分期是以患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瞳孔的征象、肌肉的松弛程度等综合判断而定。但是,在临床麻醉深浅的调节上,又不能机械地只凭全麻的典型分期。例如肌肉的松弛程度,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即使达到了外科麻醉期,有时也并不能使术者感染满意,如果为追求单项肌肉的绝对松弛,而忽视了其它临床征象,就易使麻醉过深,造成全麻过失和其它意外。全麻深浅的决定,不应机械呆板,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灵活掌握。既要重视患者病情和手术类别等客观情况,也要注意不同深度的麻醉征象的改变和机体内外环境的变化。当患者麻醉深度已进入某期某级时,许多反身可消失,许多反射可能尚存,必须有一个整体的观念,有分析、有综合。麻醉期千万不可单凭少数一、二个征象决定全麻期的深浅。只有通过实践,经反复多次的考查,才能有正确有认识而防止全麻过失的发生。

  ②全麻手术后患者未复苏,或复苏不完全,呕吐物吸入气管引起窒息死亡,或造成吸入后引起肺炎等,是全麻过程中及麻醉后常见的过失和意外。例如某麻醉医师,在全麻后,病人未完全清醒过早拔管,在护送回病房的途中,又不仔细观察病人而他人闲谈,患者因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

  ③使用麻醉机全麻技术操作中,误接插管,麻醉机活瓣失灵,手术前未行常规检查而造成患不良后果的也时有发生。

  ④静脉麻醉药误入动脉内可造成肢体坏死等严重后果。

  ⑤吸入性全麻药物(开放点滴时),灼伤患者眼睛、咽喉,上呼吸道等造成的不良后果。

  对于在全麻中咬伤舌头、牙齿脱落、药物过敏、出血性休克及血管栓塞危重患者因其它疾病的猝死等应弄清情况,除确属麻醉人员的过失外不应将麻醉施实过程中出现的属于其它过失和意外归罪于麻醉人员。但是,麻醉工作者应提高警惕,对意外情况应有充分的估计,以便在意外情况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全麻施行中因药物的选择,技术操作的准确及熟练程度,对患者全身情况的估计不足等因素,均可造成过失。而且发生过失的原因复杂,对患者的危害程度也不尽一致但总的原则要求麻醉者及早发现不正常的情况,防患于未然才是上策。麻醉技术操作的失检,无一不出自医务人员的工作不细心。严重的麻醉责任事故常与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医疗道德的欠佳有密切关系。

  4.中药麻醉和针刺麻醉

  早在六百多年前,我国就有用中药施实临床麻醉的记载。麻沸散、八厘宝、曼麻散等麻药的发现和使用都是我国传统医学对人类医药学的伟大贡献。我国医务工作者本着“古为今用”的原则,继承和发扬祖国的医学遗产,为我国现代医学的发展作出新的努力,如某地区医院用中药八角枫制剂进行静脉麻醉开展外科手术,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斑蟊酒精浸液的耳药麻醉方法,也施用于临床。

  中药麻醉过失,主要在用药的剂量上。怎样才能达到满意的麻醉效果,又能避免过量药物的中毒反应,特别是对体质虚弱者,小儿患者的用量上,尚在进一步近代探索之中。有时因用量过大,复苏时间延长,或引起其它麻醉并发症的发生,给患者造成危害的,应神为用药剂量不当引起的医疗过失。

  针刺麻醉从1958年以来被重新施用于临床,二十多年来在全国各地取得不少的经验,很多国外同行,将这一麻醉技术引起本国。实践证明,针刺麻醉效果间应该给予肯定的。但它和其麻醉方法一样,也不是绝对的、万能的。同样也有麻醉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问题,弄得不好也会出问题,针刺麻醉常见的过失有以下几种:

  ①折针。常因毫针选择上的疏忽及通入电脉冲电流过大,引起针颈部电解后折针,针体遗留体内。如果患者体位变动,断针在体内改变原来位置,体外不能显露断端,常须行小手术将针体取出。发生这样的意外,处理及时得当,不会给患者造成大的危害,关键是麻醉人员工作要细心,出事后要实事求是,切不可隐瞒真相,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②针刺麻醉的适应症选择不当。如前所述针麻有其自己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在针刺病例的选择上,不加区分的施用于任何病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认为是麻醉过失。在一个时期,有些人为了单纯追求针麻例数,不加选择的乱用针麻,认为针麻可以施用于任何手术的麻醉,更有甚者在针麻未达到外科止疼效果的情况下硬行手术,这是违背科学的非人道主义行为,应属医疗过失。

  临床实践证明,针麻效果对头、颈部、四肢、乳腺、胸部以上等部位的麻醉效果是较好的,对其它部位的麻醉效果不等,有待进一步探索。

  如患者对接受针刺麻醉精神紧张,思想恐惧或是有精神病史的患者,被认为是针麻的禁忌。晕针而虚脱者,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导致不良后果者,应为针麻的医疗过失。术中因通入电流过大,电压过高,灼伤神经并经久不能恢复者也属针麻的医疗过失。

  ③未按无菌操作技术进针,穴位选择不当,引起术后针刺部位溶部组织化脓感染,进针过深刺伤内脏、大血管、胸膜等,属针麻过失。例如某麻醉医师在为一体质瘦弱患者行针麻下郛腺癌手术时,因患者胸壁很薄,未考虑病人的具体情况,仍按一般深度进针,导致刺破胸膜和肺脏,手术后发生血气胸,张力性气胸等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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