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以药补医”考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之年,破除“以药补医”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公立医院将从“以药补医”转向“以技补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指出,公立医院改革要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还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设备的检查等价格。
  
  长期以来,在财政补偿不足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受政府严格管制的情况下,公立医院和医生把药品收入作为主要创收手段,允许药品加成,也就是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15%,然后再销售给患者。这意味着药价越高,医疗机构获利越多,这诱发了临床开高价药和大处方等问题,最终加重了患者的负担。
  
  新医改以来,政府力图控制药品价格,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医改的要求,指出要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
  
  2015年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一年,其中取消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被列为深化医改的“重头戏”。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要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目前,公立医院的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而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的收入就只有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公众担心,在药品加成的收入被取消后,如果提高医疗服务的费用,是否会造成医疗整体费用的上涨。
  
  应该说,取消药品加成制度后,公立医院需要得到必要的补偿,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是补偿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例如,医疗服务价格仍然偏低,难以反映医生的技术劳动价值;我国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相对滞后,且不同质量的同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差距未能拉开,不同级别的医生提供的同一医疗服务也大多未能以价格体现其差别等等。因此,医疗服务价格亟待改革。
  
  新医改以来,我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进行公立医院的试点改革,以期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例如,在北京公立医院试点中,取消药品加成后,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取消挂号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按照医师职称级别确定患者在门诊的诊疗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北京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方面,使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以体现,另一方面,通过医保为患者买单,并没有增加患者的负担。
  
  但也有一些地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增加了患者的负担,遭到公众的质疑。例如,上个月,重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仅仅实行7天后,就被叫停。重庆相关部门承认“考虑不周”,增加了部分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
  
  一些地方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之所以效果不理想,原因在于,虽然当地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有所增加,但与GDP和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相比,仍明显偏低,不足以补偿公立医院承担基本医疗服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
  
  因此,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不应是取消医院药品加成的应对之策,否则,医疗费用只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难以真正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对此,卫计委也表示,下一步医改将统筹考虑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医保支付、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工作,加强医改政策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通过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使老百姓看病的负担不会因为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而增加。
  
  眼下,公立医院改革正进入关键阶段,其中,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本轮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该兼顾医保总额控制和社会承受能力,通过全面梳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综合考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和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因素,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常规化验价格,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最终建立起全面、科学和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取消药品加成,还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都应服务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的地区覆盖和病种覆盖,逐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并且医保政策更应该关注大病重病、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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