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感染导致患者损害的责任承担

   输血感染是指输入不合格血液即被病菌污染了的血液而导致患者感染。血液一般是由血站提供给医疗机构,然后由医疗机构输入到患者体内。若患者因输血导致感染,应如何主张权益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医疗律师建议患者因输血导致感染后直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因为不管过错在于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医疗机构都有对患者做出赔偿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条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第十二条规定:“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上述法律对医疗机构、生产者及血液提供机构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医疗机构对患者做出赔偿后,若导致患者输血感染的过错并不在于医疗机构,则医疗机构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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